发布时间:2018-05-10 12:44: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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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差不多已经过去2年了,但很多人应该还记得山东那件“辱母案”。

高利贷、P2P如同洪水猛兽一般伴随着暴力催收。这样惊心动魄的一个个案例,衍生出一次次的惨剧。

被告人掏出了不可描述的东西乱塞着……

让大家觉得P2P也好高利贷也罢,就像是恶魔一般蚕食着借贷人的骨髓。

但如果诸位真的对P2P的理解是这样的,那么我觉得可能你们对P2P业务还是有点误解的。我们先来聊一聊传统意义上的P2P是什么吧。

P2P,英文名是person to person,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业务。各类机构仅仅只是作为一个中介,类似于淘宝一样提供对接信息的服务,顺便赚取手续费以此盈利。

如果剧本真的按照这样设计的来走, P2P的盈利模式本不应该让它成为一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但人们渐渐发现,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时也提供了大众借贷手段的便利。于是乎,许多P2P公司摇身一变,便成了网络信息科技公司。

最早的时候,P2P业务就如同许多街头打的小广告一般,什么无抵押贷款,上午申请下午到账。这样的原罪出现在当时社会的信用体制不健全。究其原因, P2P中介仅仅是分别给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信息,收取信息费用。调查、借款、还款,甚至是追债都是由借款人与贷款人自行负责的。

如果借款不还的人多了,借款人通常是无力承担逾期、坏账或是追讨成本的。那么如果真的任由P2P行业就这么发展,就没有什么解决办法么?

需求决定了市场,于是许多P2P公司寻找到了另外一条路,那就是信息中介+信用中介的模式:我平台来帮你审核借款人的信用,提供优质可靠的借款人给贷款人用以放贷。如果有逾期等问题出现,由我平台方来处置。

如此一来,贷款人心里就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一样了。与此同时,贷款人也不敢确定P2P平台是否做到了调查尽职尽责,出了坏账以后会像是对待自己的钱一样去追账。至此,双方都意识到一个问题,既然P2P平台承担了信用调查的工作,那么贷款人势必也要要求平台方承担一个垫付兜底的责任。只有权利与义务完全对等的情况下,才会实现一个“刚性兑付”的过程。这些,就是P2P在进入中国以后第一次开始具有了“中国特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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