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1 13:1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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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问题分别来自公众号“财来问”的两位粉丝。然后管理员把问题抛给了我。

毕竟在答题智囊团里,我的婚龄相对比较长,早就过了七年之痒,现在已经是结婚的第十二个年头。

但我非常不喜欢这两个问题。虽然我的内心非常理解,但就是不喜欢。

我会花非常短的篇幅给出一个操作性答案:

关于第一个问题:

结婚后买房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但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操作模式很清楚了,你怎么把钱偷偷转给你爸妈,这个问题你自己想办法。

关于第二个问题:

你其实没有讲清楚,到底是对方父母出资还是自己父母出资。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答完了。如果你们觉得问题解决了,接下来的内容完全可以不看。为了表示决心,我决定空十行再写下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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