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1 15:5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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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息港认为,很凑巧的是,作为一名前滴滴公关市场专家,今晚看到滴滴司机杀害空姐的事情,很不好受,在与滴滴同事刚才聊起了这个问题。这里的一点感受分享给大家:

    1.滴滴是否具备悬赏捉拿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这一点价值兄开始也认为是滴滴有些越俎代庖了。不过有相关律师称,滴滴悬赏让社会提供线索,这个是合乎法律程序的。他指出,第一,悬赏方需要是当事人或利益关联方。比如说警方已经悬赏,为了尽快破案当事人或关联方可以进行悬赏征集线索。但是悬赏令上不能对所要寻找的人进行定性,不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第二,征集得到线索后,可以进行初步筛查,但是不能再采取下一步行动,应该将线索提交给公权力机构。
 
    贾忠强律师称,从社会利益来讲,此举不构成违规也不构成对公权力的侵犯。另外,如果从民事法律关系上来讲,滴滴的悬赏构成合同的要约,是不能反悔的。因此,滴滴本次悬赏来看,滴滴是从公关方面想要对自己的负面影响给予一次正向的扭转,也合乎相关法律规定,无可厚非。
 
    2.面对任何一次负面的最有效处理方式,滴滴应该关注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机制建立。2016年,一位女教师被滴滴司机抢劫并杀害,两年后,又一次恶性事件发生,这是我们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是,作为滴滴当事方来说,应该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平台上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并非是当负面出现后,怎样去掩盖危机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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