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4 16:03: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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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哈罗电动单车,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这似乎和交管部门的要求不符合,监管层并不鼓励发展电动单车。去年,北京、深圳、杭州、郑州等等全国多地都叫停“共享电动车”。

    按照去年交通部、发改委、公安部部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部对这一条曾经做了明确的解释,不建议发展主要涉及5点因素。1、投放车辆普遍超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2、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比普通单车更为严重;3、火灾安全隐患突出,尤其是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时,而存取点基本无充电、消防等配套安全措施;4、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一旦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安全隐患严重;5、大量电动车投放,会加重电池污染问题。
 
    银行信息港简单的说,共享电动车的进入门槛高,不是将车造出来,直接投放就好了。相关的配套以及后续管理是很大的问题,如果这些应对不好,后果比共享单车要严重的多。相信大家都看到了如今的共享单车损坏率很高,经常能遇上有问题的单车。如果,电动单车也是这样,对我们的安全将带来更严重的危害。
 
    所以,我不知道哈罗电动单车是否解决了这些问题!如果说交通部门以上提到的几个问题都有良好解决的话,那我觉得电动单车在解决最后一公里上比单车更好,更省力。但是,如果没解决好,管理不到位,那还是不要上的好,因为这严重危害我们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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