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4 15:07: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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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其实了解一下就不难发现了,因为工作需要,之前经常叫滴滴,但是后来因为服务体验不佳和安全因素考虑,逐渐回顾公共交通工具。滴滴同其他共享经济作为新型事物和形态,在监管上其实一直是咱欠缺的,近几年的共享经济其实在国外早已出现,国外虽然没有出来专项的监管政策,但是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这样的新型事物是宽进严出,如果这事发生在国外,企业会付出无比沉重的代价和惩罚。希望咱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日趋完善,逝者安息,企业反思。监管部门快马加鞭,给人民群众一个方便的同时更加一层保障。
 
  交通运输部微信公号发表评论文章《交通运输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文章指出,对于企业来说,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以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而选择性执行法律规章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监管;特别是大企业更要在经营过程中做创新发展的表率,做遵章守法的表率,做引领行业新风正气的表率,切实加强自律,实现良性发展。
 
  其实,网约车收取费用的同时,也应承担一部分风险,滴滴逃避了很多的责任,另外监控不到位,也是有责的,很多事情在国内,出现了,出事了,死人了,报道了,才把事论事,大做文章。这是不对的。
 
  大家可以想一下,在网约车没有出来以前,那些以前的古老的出租车就管的那么好吗?就没出现过恶性刑事案件吗?不能因噎废食,查漏补缺,该整改的整改,该认可的还要认可!不能一出事就一下子把这个行业灭掉,把监管责任都推出去,总是民不举官不究的管理不符合新时期的中国梦。
 
  滴滴这件事为啥都盯着滴滴不放哪,女空乘是在上下班路途中受到的伤害,航空公司应该给补偿啊,并且也是公司职员。这点权利必须维护啊,大家都是怎么了,还能客观看待问题吗?
 
  而且就事论事来说的话,这件事牵扯的很多!首先,航空公司没有上下班的班车?然后就是为啥不做安全的出租车?(晚上出租车乱喊)而后也是最为具有争议的一个地方就是,滴滴只是一个运作单位难道微信上被骗了你要怪微信?
 
  其实,滴滴合法的地方政府相关机关还是要审核通过的监管部门呢?所以说,滴滴不合法的地方跑滴滴的被运管钓鱼执法或者被人举报被扣车辆那么滴滴司机是否可以要求滴滴方给予自己赔偿呢?别有用心应该不是!背景强大应该是真的!滴滴,出租车见色起义的这应该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这不是危言怂听,而是必然会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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