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1 17:44: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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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是交通银行办的购房贷款,商贷77万,30年,等额本息,正常算法每月是4300左右,现在他规定每月20日是还款日,然后5月2日放的款,当月不给还款,要到6月20日才能换第一笔钱,而这个第一笔钱有两部分构成,5月20日到6月20日这一个月的4300,加上5月2日到5月20日这18天以77万为本金的利息(大概2200左右),而到第360期的时候是还款2048年4月20日到5月2日,12天,最后一个月的本金是4300左右,而最后一个月的18天本来应该用4300为本金算利息的被移到第一个月以77万为本金算利息了,这样总的贷款时间还是30年,利息多了2000多,这就是变相增加了总的利息,问了贷款经理,他说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想问问这种做法合规合法吗??求专业人士指教。

回答:

                 虽然不合规也不合法,但是你觉得在中国这种情况有人给你做主吗,12345会记录你的反馈,然后再发给银行,就这样结束。
 
附录:

交通银行简介:


         交通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近代以来延续历史最悠久、最古老的银行,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现为中国五大国有银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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