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2 15:43: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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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收到新公司offer后离职,却在入职前一天收到入职的岗位被公司取消了,能要求赔偿吗?该怎么赔偿?
 
    银行信息港回答:
 
    所谓Offer,就是入职通知书。收到新公司入职通知书后离职,却在入职前一天收到入职的岗位被公司取消了。题主问"能要求赔偿吗",其法定条件是入职通知书之前的书面约定,或入职通知书本身巳经有要求和约定。
 
    如果入职通知书已经明文载定,在当事人收到入职通知书后到达指定报到日之间的行为,由公司承担;或者在协商调动工作时,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要求公司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如果公司在入职通知书上沒有载明责任范围,也沒有在协商调动前,沟通万一失约的赔偿责任。此事即告结束,沒有规定就是什么都没有了。
 
    当事人自已承担一切后果。这里的节点是入职的前一天,收到了公司巳经取消该岗位的通知。
 
    公司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也就是Offer有的,按Offer执行;Offer沒有的,自然也沒有。
 
    这叫"官凭文书,民凭印"。一切说在纸上,不能说在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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