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8 17:21: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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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台海核电关联交易等问题引起市场质疑,公司和台海集团之间一笔12.56亿元的关联交易存在诸多疑点。今日台海核电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2017年度未与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额为12.56亿元的交易合同。报道中提到的12.56亿元,为2017年度公司确认的与台海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的含税金额,即10.74亿元的1.17倍。

  以下为公告全文:

  台海核电: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8-049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国内某媒体于2018年5月28日发表了题为《台海核电1.5亿诉讼未公告 涉嫌信披违法》等报道。

  二、澄清声明

  为避免上述报道给广大投资者带来误导,公司对媒体报道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澄清说明如下:

  1、关于《台海核电1.5亿诉讼未公告 涉嫌信披违法》的澄清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自创建伊始即专注于核电专用设备的技术研发,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持续的自主研发,已逐步形成了涵盖精炼、铸造、热处理、机械加工、焊接、检验等关键技术为一体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2007年7月,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与美国西屋联合体(WEC)签署了第三代AP1000核电技术转让及核岛设备采购合同,从而解决了大部分核电装备制造的技术来源问题。

  受限于美国西屋联合体(WEC)的自身技术和制造能力不足,主管道不属于技术转让范围,由烟台台海核电与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船重工”)组成的联合体和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依托浙江三门核电站和山东海阳核电站2个国产化依托项目分别进行技术攻关和自主研发。

  2011年10月25日,渤船重工举行首台三代AP1000浙江三门核电1号机组反应堆主冷却剂管道发货仪式,证明烟台台海核电与渤船重工组成的联合体已掌握AP1000主管道的制造技术,渤船重工和烟台台海核电均享有技术的使用权。

  在AP1000的基础上,2013年,烟台台海核电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研制出了“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锻造主管道(ACP1000,即华龙一号)”制造技术,该研制成果属国内首创,居于国际领先地位。

  (1)2017年4月,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公司”)因认为烟台台海核电侵犯了其拥有的3项专利权,将烟台台海核电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索赔金额1亿元。

  上述3项专利如下:

  1)发明专利: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200810300744.X;

  2)发明专利:组合成型模具,专利号200810300739.9;

  3)实用新型: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的管坯,专利号200820300451.7。

  (2)2017年6月,二重公司因认为烟台台海核电侵犯其拥有的“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810300744.X)的专利权,将烟台台海核电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金额0.5亿元。

  (3)2017年7月,公司针对涉案3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4)2018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布专利审查决定:宣告“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的管坯”(专利号:ZL200820300451.7)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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