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1 09:39: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首先,转债价格与回售价格的关系决定了转债能否成功博弈有条件回售条款。以唐钢转债为例,正股价格持续低迷,多次触发回售条款,但由于转债价格高于回售价格,因此博弈回售条款并不具备价值。
 
  其次,转债的回售收益与回售占比、回售金额均没有联系。以双良转债为例,其在2012年6月触发的回售金额占发行量的比重不足3%,但回售收益达到每张6.8元;相比之下,新钢转债的回售收益和回售占比均较低。此外,双良转债在13年7月触发的回售金额不足一百万,但回售收益却达到每张8元。
 
  另外,个别转债流动性较差,难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因此即使回售收益为负,仍会有投资者选择回售。
 
  最后,由于赎回价格普遍高于回售价格,若赎回条款、回售条款间隔相近,到期赎回为更优选择。以新钢转债为例,回售触发与转债到期的时间贴近,而到期赎回价(107元)大于回售价(104元),因此回售占比较低。
 
  综合来看,过往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案例有很多地方值得注意,比如说,我们注意到桂冠转债和澄星转债在未实现正回售收益的情况下,却仍然有较大的回售金额,分别达到3千万和1亿元。桂冠转债和澄星转债的相同点在于流动性偏弱,日均成交额偏低,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售出的需求难以满足,因此回售成为了一个选择。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