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1 20:49: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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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先来看下国家关于粮食补贴的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吧。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在2016年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政策调整,根据当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这份文件显示,新的农业补贴进行调整之后,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面向个体农民的地力支持保护补贴,一个面向规模化主体实施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其中,对于地力支持保护补贴规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因此,从这上面来看,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种地是两个条件。
 
    2.实际工作中权益归属还要看合同约定
 
    而实际生活中,我们发现,拥有土地承包权的不一定种地,而种地的也不一定拥有承包权,因此,经常因此产生一些纠纷,其中由于农民属于土地承包权的出让方,在产生纠纷时一般处于强势位置。
 
    为避免产生此类纠纷,在签订土地流转时,一定要双方约定好补贴的权益归属问题,换句话说,享受补贴和不享受补贴的土地流转租金区分开——这是目前最有效的解决手段。
 
    3.土地收益和农民身份的特殊关系有待进一步剥离
 
    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就是城乡二元制之下、在粮价被严控不能随意大涨大跌的背景下,此前国家一系列的惠农政策的出发点一是保证粮食生产,二是弥补种粮收益。
 
    而现在随着土地流转的实施,同时工业反哺农业的全面开展,国家对农民的收益提升已经不能再局限于土地这一层面:一是靠一亩三分地闯天下的时代已经过去,在目前生活条件下谁也不能凭几亩地就满足生活的开支,社会的发展需要规模化经营;二是工业的发展,给了农民更多的务工机会,农民的收入更多的来自务工收入。
 
    因此,推行土地流转目的一是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效率,二是让更多的农民在继续享受土地收益的基础上可以实现全面的就业转移。那么在粮食的补贴方面,也将更多的倾向于实际的种植者,而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讲主要来自社会工资水平的提高上。
 
    因此,关于你的这个问题使我们当前农业战略性转移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现实问题,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要看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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