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0 14:44: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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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一名读者向徐老师咨询:我去医院做了体检,查出有慢性肾炎,请问是否还可以买保险啊?
 
  徐老师心中一声叹息,又是一个保险买迟了的人啊。关键问题:为什么要在投保前去体检呢???看来很多人果然不清楚买保险前到底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不过通过此文,你可以了解到:
 
  为什么投保前不必要体检
 
  如何正确理解投保时的如实告知
 
  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一定会被拒赔吗
 
  投保前要体检?不必多此一举
 
  绝大多数人认为,投保前应该进行体检,他们的理由是:日后一旦需要理赔,投保前的体检可以免去理赔麻烦,防止保险公司耍赖。
 
  这种希望通过体检的方式,让自己的保单能更“保险一点”的做法,到底可取吗?
 
  徐老师给出的答案:切勿画蛇添足!
 
  1
 
  体检是画蛇添足
 
  在投保时,保险公司默认被保人身体健康。不进行体检就难以发现健康问题,保险公司也并不会以此为理由拒赔。如果进行了体检,反而有可能因为体检出的问题影响投保或日后理赔。
 
  那么保险公司如何确定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呢?
 
  以下四个字很重要:“以往记录”!
 
  例如保险条款对于既往症规定如下:
 
  1494844618261842.jpg
 
  体检多了,记录也一定多。
 
  如果体检出有问题,有些保险可能就无法购买;如果没有健康问题,那为投保而体检则是多此一举。
 
  2
 
  体检只需针对既往症
 
  有些读者会问,如果我以前患了某种病,需要定期体检,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徐老师的建议是:如果曾经患过可能影响投保或日后理赔的疾病,则可以且应当进行体检。不过并不需要全身体检,只需针对既往症即可,用以证明当前相应病症已痊愈。
 
  当然,受到既往症的影响,在投保时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出现如下结果:
 
  1、情况严重,会被拒赔
 
  2、情况轻微,正常承保
 
  3、附加一些条件进行承保(例如不对既往症提供保障或提高保费等)
 
  目前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推出了“智能核保”的功能,不符合投保告知要求的朋友不妨试试此功能。
 
  如何正确理解如实告知
 
  什么是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16条对此进行了定义: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直接通过手机端购买保险,点击“立即购买”后,会出现“投保告知”页面。
 
  告知中一般会问“被保险人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或已经被告知有下列疾病”(以下称之为“是否”问题),你可选择“是”或者“否”。如果选择“是”的话,可能会被直接拒保。(此时不要太紧张,可联系徐老师寻求替代方案)
 
  也有一些消费者在“是”与“否”之间犹豫不决。那么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徐老师给大家支个招:
 
  如实告知≠全部告知
 
  保险公司没有提出询问,投保人不需要如实告知。
 
  一言以蔽之:问了你就说,不问不必说。
 
  直接上例子:
 
  例一:甲同学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想投保瑞泰瑞和定期寿险,请根据图中健康告知书(部分),判断甲同学是否需要告知乙肝病毒携带情况。
 
  答案:不需要。
 
  解析:健康告知中并没有提到携带乙肝病毒这一项,“是否”问题的回答是“否”,所以不需要告知。
 
  (瑞泰瑞和的投保告知比较宽松,与肝脏有关的疾病只有肝硬化一项,乙肝患者可以投保,健康有小问题的朋友可以考虑这款保险。)
 
  例二:乙同学想投保众安尊享e生,请根据图中健康告知书(部分),判断甲同学是否需要告知乙肝病毒携带情况。
 
  答案:需要。
 
  解析:健康告知里“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涵盖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这种情况,“是否”问题的回答是“是”,既然保险公司提出询问,投保人乙同学就应该如实告知。因此很遗憾,乙同学无法直接投保,需要走“智能核保”程序。
 
  不如实告知,会被拒赔吗
 
  投保时如果不如实告知,一定会被拒赔吗?
 
  在《保险法》中同样可找到答案: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加粗部分就是我们常说的“两年不可抗辩期”。
 
  长期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不可以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就解除合同;对于短期保险,诸如一年期的意外险和医疗险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期”。
 
  “两年不可抗辩期”的设立,本质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也有人想钻法律的空子。有些人已罹患疾病,很可能无法通过健康告知,但想着以后可能需要保险保障或恶意骗取保险金,依然去购买长期重疾险。
 
  这么做真的钻到法律空子了吗?我们得区分一下带病投保,这病是重大疾病还是出现在健康告知的相对轻症/小病小症。
 
  若是重大疾病,由此引发的赔偿本身就不在保险责任中,保险公司拒赔板上钉钉(因为不是在等待期后初次患病)。若是相对轻症,例如肝硬化,再做如下划分:
 
  1)两年内没有确诊重大疾病,两年后确诊肝癌,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应给予赔付。
 
  2)两年内确诊肝癌,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在30天内解除合同并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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