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2 13:46: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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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死有关的话题,总是那么沉重。题主的问题,总结一下就是债务人自杀了,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

每年都会有人因为债台高筑而自杀,不外乎以下原因:一是希望人死债消,不牵连家人;一是购买了商业保险,希望家人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巨额保险金。(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如抑郁症、或是走头无路一时绝望冲动等,但本文不予讨论)

我接下来就从2个方面解释一下。

一、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偿还?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偿还,而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留下,遗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税务以及债务,如果清偿后仍有剩余,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债务人死亡后、遗留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不足部分,继承人不再继续清偿(当然,继承人自愿继续进行清偿的也是可以的)。

总之,在我国,债不及家人,也就是说,父债子不还,子债父不还。

(但上述债务若是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使一人死亡,另一方也应当承担还款义务,此部分不详细展开。)

二、死亡或是身故保险金,是否用来还债?

这个也要从2方面说。

1.首先说自杀死亡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身故保险金?

这要看是否在2年内自杀了。

保险法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成立或是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因为不排除有些绝症病人明知时日无多为了高额保险金而自杀、或是某些人厌世想自杀前特意购买高额保险想遗留给家人等);2年后自杀的,保险公司则需要进行赔偿。

而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理解这句话的可以想象一下间歇性精神病人,平时是正常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发病时则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不受2年之限,什么时候自杀保险公司都必须赔。

PS:上述情况仅指自杀。被保险人被谋杀的,保险公司是不赔的。防止受益人为了高额保险金而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

2.保险金是否应当用于还债?

这要看保险金是否属于被保险人即债务人的遗产了。

(1)通常情况下,身故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不用还债。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不属于其生前积累(是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因而不属于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或身故保险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中所规定的遗产范畴,第三人或债权人不得请求用保险理赔金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之债务。

(2)但是,凡事都有个例外。

我国保险法有个例外规定,即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特别说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

也就是说,在没有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保险金是可以作为遗产用于偿还债务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中也规定了:“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当然,受益人自愿偿还的,则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自杀的债务人欠的信用卡钱,若是其既无遗产也无继承人自愿清偿的,则银行内部做坏账核销处理。

有人看完可能想问了:被保险人既没有债务又没有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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