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5 15:50: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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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工只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举措。劳动者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人单位劳动,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当用人单位不用劳动者时,劳动者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经济赔偿。
 
    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故辞退员工时,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两倍的经济赔偿。
 
    当用人单位辞退劳务关系的劳动者以后,劳动者仍然是劳动派遣单位的员工。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把劳动者派遣到其它用人单位劳动。
 
    如果劳动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无工作派遣,劳动派遣单位除了为员工缴纳"六险两金",还要支付劳动者的最低生活费。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也是国家建立劳动派遣制度的好处。
 
    另外,题主需要注意一个法律问题,即劳务派遣工是短期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最长三年。而题主已经是十几年的劳务派遣工了,完全有条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可以签长期劳动合同,十五年以上用人单位依法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
 
    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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