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0 17:2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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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者犯法,往往比平民犯法的危害更大。同样,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比电信诈骗的骗子们更加可恨,危害更大。在这一事件中,银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储户存款到期后到银行取钱,工作人员据说说没有这笔钱,让直接报案。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惊吓不惊吓?意外不意外?
 
    很不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存款的27名储户都遭遇了“存款消失”的情况,消失的存款高达1.6亿元人民币。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5日做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段某、杨某等11人,先后在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山东农信社分支机构)镇中分理处等3个网点以"非阳光操作"为名,伪造金融票证,以高息吸引"存款人"办理"存款",共伪造金融票证43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6473万元,尚有16035.09万元没有收回。
 
    案发后多名受害人曾前往法院提起对银行的民事诉讼,但均被法院以"对被害人财产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为由,不予受理。
 
    银行缺钱的时候就会找中介联系有钱人,而有钱人为了高利息就会去存款,中介也能有1%-3%的高佣金提成。这个产业链形成多年,能够短时间为银行带来大量存款,满足贷款需求或者央行要求的考核指标。
 
    与“阳光贴息”将存款直接存入储户名下不同,贴息更高的“非阳光贴息”往往由银行内鬼直接把储户的钱转到别人名下,还禁止开通短信通知、网上银行、查询余额、打印清单等等。于是,后者更是成为金融案件高发的原因,受害者众。
 
    阳光贴息,钱存在储户名下不翼而飞,储户不必关心钱去了哪里,认准是存在银行就可以了。银行承诺给了高利息,但是只要不是高利贷,又没有超过24%的利息,银行凭什么不认账?
 
    那么,法律凭什么不保护储户的权利呢?
 
    银行内部员工在银行的工作场所实施犯罪行为,这种风险不应由储户承担。普通人上班的路上受伤还能定为工伤,那么在银行里被银行的工作人员骗了,银行怎么可以置之事外!
 
    涉案的银行工作人员应重罚重判,终身禁入金融行业工作。
 
    涉案金额银行应全额赔偿,然后该找谁赔偿找谁赔偿。
 
    作恶者,应受到惩罚,这是法律应有的功能。
 
    最后,存单存折这种形式已经不再符合社会潮流,落后且容易出现问题。
 
    储户选择了这种形式,应存款后几天查询一下余额,如果可以开通手机短信通知,并且安装手机银行定期查询,或一年半年到银行柜台查询一次,确保不出现问题,即使出现了也能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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