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1 20:2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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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那种理解,依法都可以补缴。
 
    首先,符合补缴的法定条件。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2011年7月1日前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这很重要。
 
    本人应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应该是沒有问题的。
 
    在一般条件下此种问题不会发生。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的,19个月(一年七个月)沒有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代扣代缴的钱哪去了?法律规定超过三个月停缴养老保险即单位按天万分之五、个人按天万分之二缴纳滞纳金,这是一笔不扉的钱。这种概率是不会很高的。
 
    有两种未缴的理由:
 
    一是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中心沒有及时上帐。
 
    这是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中心核定,税务五联出票,银行收钱后,最后一个程序由养老保险中心把钱上帐到劳动者的个人帐户上。
 
    如果是这种情况,只要用人单位出示缴费的税务大票凭据,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费即刻上帐。
 
    二是题主是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此19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应该由个人补缴。
 
    如果是这样,立即补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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