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2 14: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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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这个问题真的是有些无语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应该限定已婚妇女禁止中止妊娠。未婚女性,或者缺乏性知识的未成年,大学生应该自由开放。举个栗子,加入男友在怀孕初期劈腿,或者因故消失(这种渣男蛮多的,看我国流产率就知道了),未婚女性如果不想生这个孩子,她为什么没有权利流产?被迫生下来谁养?

  据悉,专项检查将对医疗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范围、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保管、使用及建档等管理情况的检查。医疗机构要建立孕妇超声检查台账登记制度,妇女14周以上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提供3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的医学诊断证明;非医学需终止妊娠提供计生证明等。
 
  中国的堕胎权是最宽松自由的好吧。试试美帝的得克萨斯依阿华。法律就明说了过了一定周数,禁止堕胎(除非医学原因)。是否有老公,男方是否人渣,出轨,家暴都不是合法理由。德州是判违规堕胎医生5年。谁还敢为你动这手术?有的州宽松有的州严厉,总体上女性没有自由堕胎的权利,因为需要在孕妇和胎儿的生命权之间做权衡。女权虽然强调身体自主的权利,但绝大多数民众都拒绝过大周数的堕胎,这也是现在法律的民意基础。
 
  当然咯,有些话大家心里都有数,不爱讲。既然说开了,就算有的州不能堕胎,请问美国那边的福利政策如何?做一个单亲妈妈的经济负担和中国能比吗?她们再婚受到影响巨大吗?反观中国,男性出抚养费就几百到一两千。单亲妈妈要承担多少经济心理问题。你觉得勤劳勇敢的中国女性都有勇气来承担吗?
 
  一些人扯什么生不生孩子的权力,就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这些政策明显是针对重男轻女的家庭,是男孩就要,是女孩就做掉,一些人真是什么都能喷。
 
  其实,14周,3个多月有性生活的应该早就怀疑是否怀孕了吧,心大不发现的那也是极少数吧允悲 而且不是说14周以后就禁止堕胎了呀,而是需要有文件证明堕胎的合理性呀,比如是否是残疾儿?是否为强奸后怀孕?是否是谈恋爱误怀的?
 
  当然咯,关键问题在于,在这个时间点之后终止妊娠的理由除了病理性问题和重男轻女之外还有没有别的,占比例是多少,而且,想终止妊娠的人是否一定能在这个时间点之前作出决定,前提包括是否能明确知晓自己怀孕等等,哎这种政策如果不跟新一轮性教育下乡之类的配套那还是达不到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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