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7 20:16: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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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的非法
 
    据艾布胡莱拉传述:安拉的使者(福安之)说:“你们当远离七种毁灭性的因素。”有人说:“安拉的使者啊!是哪些呢?”他(福安之)说:“举伴安拉,魔术,无故杀人,吃利息,吞食孤儿财产,临阵脱逃,诽谤天真烂漫的女信士。”
 
    除了极个别的学者之外,前辈和现代学者们一致认为:凡是带来利益的贷款,都是高利贷(利息),所以银行里的有息贷款就是教法禁止的高利贷。伊本·古达麦(愿主怜悯之)说:“凡是以增加数额为条件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教法禁止的,学者们对此没有任何争议。”
 
    伊本·孟泽尔说:他们都一致认为,如果贷款人向借款人提出增加数额或者赠送礼品的条件,然后向他贷款,贷款人拿取的增加的数额就是高利贷(利巴)。通过吴班耶·本·凯尔布、伊本·阿巴斯和伊本·麦斯欧德传述:他们都禁止带来益处的贷款。”《穆额尼》(6/436)。
 
    无论贷款是金钱、或实物、或花钱买来的东西,其中没有任何区别,只要提出增加数额的要求就是教法禁止的。
 
    伊斯兰历1385年(公历1965年)在爱资哈尔举行的伊斯兰研究大会,有来自35个伊斯兰国家的代表参加,在该学会的决议中说:“各种贷款的利息都是教法禁止的高利贷(利巴),所谓消费贷款和所谓的生产贷款之间没有区别,因为《古兰经》和圣训的明文断然的禁止这两种贷款。有利息的定期存款和信用贷款,以及其他类型的基于利息的所有贷款交易,都是教法禁止的。”
 
    在1985年举行的隶属于伊斯兰大会组织的《伊斯兰法学学会》的决议中说:“在因为债务人无力偿还而推迟期限的到期债务中增加的数额或者利息,以及从合同开始的时候在贷款上增加的数额或者利息,这两种形式都是伊斯兰教禁止的高利贷(利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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