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7 14:26: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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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也不过是一个开门做生意的商业企业法人,我们作为一个自然人,和银行的民事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做生意有赚有赔,信用卡是他们试图赚钱的一款产品,既然是产品,就不可能只赚钱不赔钱。如果只允许银行赚钱,借出来的钱收不回去一赔钱就把欠钱的人抓去坐牢的话,那也太不公平了,天下哪有这样的生意???

所以,欠信用卡这种事情,本来就是一个民间的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都是不管的,他们会建议银行走法院诉讼程序,就是一个民事案件。

然后说说你担心的坐牢的问题,无非就是信用卡诈骗。

这个罪在我国法律实务中真是非常少,原因首先如上所说,其次他的法律逻辑,我在之前的文章和回答中已经反复讲过很多了。今天简单写一下:

想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构成要件。信用卡诈骗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构成要件是“欠款本金超过1万,逾期超过3个月,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客观条件基本上只要欠信用卡都能满足,但是那个主观条件一般情况下都是无法证明的。谁能说你,用信用卡之初就抱着一个不还的态度么???

不能!

所以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给过一次司法解释,专门解释了一下什么叫非法占有为目的,最常见的只有一种:就是欠钱之后改变联系方式,隐匿逃避催收!

说白了就是,欠钱本身不犯法,但是如果欠钱之后你跑路了,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所以,回到你的问题,如果你只是欠了信用卡暂时还不上,但是每月都在赚钱还钱,电话也保持畅通,银行或者其委托的催收机构可以联系上你,那你基本是不可能坐牢的。

但是如果 你跑路了,或者改变联系方式了,那银行如果去报案 ,公安机关就有管这事的理由了。下面就不好说了。

所以,是否会坐牢,看明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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