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8 11:43: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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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据上级规定的缴存上限,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
 
    2、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额计算。在录用或调入年内遇年度统一调整基数,缴存基数按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3、缴存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单位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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