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0 09:5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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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认为目前中国尚不具备征收房产税的基础,这个基础一个是法理基础,一个是实操基础。比如说房产税征收显然不应该包涵地产税,因为土地是国有的,那么征收房产税的税基就应该剔除土地成本,这个由谁来确定,评估可以,谁来评,以市场价格为准还是以当时购买价格为准?如何保证评估的公平客观准确?住房属于固定资产就有折旧,70年产权怎么折旧?征税是对每一套房开征还是第几套房开征?贫困家庭唯一房改住房怎么征?继承下来的北京没有暖气的四合院价值过亿,而实际房主可能是贫困救济户。法律不可能厚此薄彼,虽然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征收房产税,但是人家的房产绝对是私有财产且私人永久产权,基础国情都不一样。因此,我认为开征房产税遥遥无期。

  这将只要针对一二线大城市的多套房业主,三四线以外的城市连房屋产权统计都做不出来,还交个毛税。而一二线房市属于严格调控范围,买房限制,卖房也限制;进、出两个管道全部被管控,政府跑出来征税属于“关门打狗”。另外我国不符合房产税征收的基本条件,强行征收有违宪嫌疑。总的来说,房产税一出,行业隐性问题全部暴露出来。如果改变了基本国策来收这个税,房价至少瞬间翻2-3倍,租金跟着翻跟头。要控制房价,只能靠放开市场管道缓解。哎呀,这个话题长了,不展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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