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3 10:11: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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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在老理财产品的压降速度上有所放松,《通知》明确了“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有灵活调整的空间,同时不硬性提阶段性压降要求”,这样存量老产品的规模下滑速度将有所缓和。

  此外,《通知》明确了“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此条对公募产品可以投资非标给出了意见,此举对理财的转型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在期限匹配方面严格执行,没有放松。《办法》则在非标投资比例上给出限制条件,“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同时,证监会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则,规定同一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标债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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