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8 02:04: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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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申诉被驳回,汤兰兰这个案子有很多疑点,但是有人就忽视物证,利用口供,搞成了一桩道德人伦法律震惊人寰的惊天大案,一位幼女长达几年被爷爷奶奶父母姑父堂哥邻居老师强奸轮奸,时间跨度之大,至亲多人参与,全世界绝无仅有。

    口供可以做假,刑讯逼供,人证根本就可以瞎编乱造,如果人为曲意理解,不管口供一致还是不一致,都可以作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特别是各方当事人更是口说无凭。
 
    有二个重要的物证可以对此案清楚认识,再加上对村民和当时寄宿的家庭以及其他同学司法讯问,会理顺该案的真相,前提条件是必须异地,最好东三省以外,公检法重新审查。
 
    第一个物证,报案期间就是汤女的身体状况检查证据。表明没有严重的伤害,这是一份至关重要的物证。作为长达数年,从几岁幼女开始,多次被成年男性轮奸,强奸,依据案卷资料,每次多人长时间施害幼年的汤女。当时一个没有发育成人的孩子,按照人体解剖和生理学,受害人会造成严重撕裂以及伤害,会留下严重后遗症或者伤疤和妇科病,这是已经有医学科学依据的。但是,受害人没有这个证据,也就是说,案中汤女的口供控诉幼女时期大规模被轮奸强奸没有事实依据支持。
 
    第二份物证,就是案发时候受害人的子宫B超单,同一天同一个医生签发了有胎儿和无怀孕二份,结果完全相对。不管是不是怀孕,这都有伪造证据的嫌疑,究竟为啥要作伪证?究竟谁在作伪证?她们究竟要掩盖什么?背后原因是啥?哪些人参与合谋的?
 
    第三缺失的重要物证,既然汤女给她妈打电话,她怀孕了,肯定说是她爸爸的。还有后来的B超单,可能怀孕。为什么没有留下胎儿的DNA鉴定这一铁实的物证?究竟这胎儿到哪儿去了?当时已经有这种司法鉴定技术,如果她没有怀孕,为什么打电话说这些话呢?
 
    这以上物证搞清楚,也就对此案有比较明确的认定。然后,现在抓紧时间对当地村民询问调查。
 
    第一如果有这么多人参与强奸轮奸,应该会有多个村民知道情况,小乡村小道消息蔓延会很广。
 
    第二如果那么多人数年参与强奸轮奸,也不可能只伤害一个幼女,整个村庄应该有更多受害者。反之,这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就不大。
 
    第三受害人长期寄宿读书,当时的同班同学应该知道她的情况,特别是在干爹干妈家中的情况,同学们,或者一起寄宿的同学更清楚,也对其B超的真假提供证据。
 
    第四受害人为啥要电话敲诈姑父一家?这对本案也构成疑点。
 
    这些关键疑点才是搞清该案件的突破点。希望查明原因,惩罚罪恶,朗朗乾坤,不能放过一个罪犯,也不能冤枉一个普通人,这也体现社会文明和法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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