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31 16:3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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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真的说起来的话,把个税这样的大事交给花钱且算计百姓腰包的部门本身就是人大的失职,人大的重要职能就是制定法律,政府执行法律,你什么都让政府做了,还要人大干什么?取消得了。

  除了起征点以外,中低税率级距的扩大,也是一个直接降低税负的体现。张学诞分析,《草案》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因此,大多数中低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税负将会有明显的下降。
 
  能不能不征,还了房贷再开支必要生活费,每月收支就捯挂了,还的靠花呗,借呗撑,关键还有房子天天说要被弄没流动性要不值钱了,买房当储蓄的功能估计我也轮不到了,轮到最后就是一只大白鹅,没多余的,所以就别征我们这点“工薪税”了。
 
  其实就我个人看来的话,附加扣除操作上麻烦,怎么认定呢?比如房贷利息支出扣除,第一套还是多套都可以?要认定是否首套也没这条件,一户家庭三套,夫妻、孩子名下各一套,根本没法知道。因此不如统一提高启征点。私营小老板工资定得很低,吃喝玩乐全是企业成本列支,实际上征不到他们头上,个税征收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中低收入也要交薪金税?是不是说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普税? 个人所得应该是基本衣食住行消费以上才征收,但我们的消费水平,买房子至少要还贷几十年,根本就不该交税。
 
  当然咯,很多人都说一万以上或者是说五千以上的征收税务,但是实际上呢?三千五一下涨到八千过万是不可能的!公平点就是按当地市最低工资三倍收个税,父母没有退休工资没有收入又要养老婆孩子一个人工资养超过三人的可以再申请当地市最低工资4.5倍交个税。
 
  不过这里有件事我倒是要说一下的是,大家有没有发现,3、4线城市和一二线城市的消费水平一样啊,买什么东西基本和一、二线城市差别并不大,所以我觉得全国统一按照一线城市的消费标准来征税,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再开征个税,如果现在提到5000我觉得意义不大,那是1980年定的,现在是2018年了,都已经过了快40年了,而且一旦制定估计又的好几十年都不变,我觉得即使现在起征点定到1万并不过分。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个税起征点的关键的话,还是应该根据各个城市制定起征点,比如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收入不一样,生活成本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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