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2 08:17: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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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 住建部负责人约谈了成都、太原两市负责人

2018年5月9日,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了成都、太原两市负责人,着重强调了房地产市场目前集聚的风险问题和杠杆问题,要求认真落实稳房价、稳租金的调控目标,抓紧调整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中小套型普通住房。

这个约谈本身就释放出了很多关于房地产政策的新信号。比如,“有针对性地增加供给”,这里的“针对性”只要是为刚需一族提供合适的住房资源,这一点也可以从“大力发展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中可以看出来。毕竟,刚需者往往需要的是一个事宜的居住空间,而不是豪华奢侈的大面积住房。

此外,对于房价和租金,这一次约谈的用词是“稳房价、稳租金”依旧是以稳定为主,保持房价所处的位置。这次约谈可以总结为“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而成都、太原两大城市负责人的回应也很耐人寻味。成都、太原两市负责同志表示,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场稳定。“立即”这一词展现出了这两个城市对于房产调控的决心,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重新酝酿新的房产调控政策。

消息二:《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19日,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租房市场上当事益保护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将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规范。

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可以看出目前管理层对于租房市场的关注。这一点其实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密切关联,在房地产市场中存在两类人群,刚需性购房者和投机性购房者。投机型购房者需要政策强力调控,避免投机现象的严重化,稳定房价。而对于刚需性购房者而言,一方面通过针对性开发房产来弥补,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租赁市场来支持普通民众对于住房的需求。

在《条例》中擅自抬价、强制撵人被明令禁止,还鼓励租金按月支付,鼓励长租。意见稿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各个城市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对于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等。

租房市场将迎来发展契机

从目前管理层传递出来的信息来看,投机投资购房已被明令禁止,这个时候进行房产投资多多少少有不理性的成分。而对于目前已经高企的房价而言,社会也没有办法一下子让房价下跌,只能通过稳定的形式让楼市停止发烧。相反,作为民生的一部分,“住”的需求更多不再依靠购房来实现,而是通过租房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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