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4 13:3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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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就要为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保。
 
    所以说你到了这个新单位,他一直在六个月以后才给你交那相应的社保,这属于违法行为。当然,你要求自己的主张,可以先和公司方面面谈,看看能不能补交这六个月的社保。
 
    如果不行的话,可以持有你的劳动合同书,去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调解这个问题!
 
    所以说,补交社保是你拥有的合法权利,当然你所在的单位给你购买社保也是他的义务。申请自己的主张没有任何问题。我相信一定会有一个满意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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