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7 11:17: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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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3、企业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5、各单位的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790元,最高不超过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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