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9 16: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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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便找财经网认为这个问题有两种把不同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一种是储户明知银行工作人员在私下放贷,出于对其身份的信任以及高息的吸引,默许挪用存款。事发后,又以储户身份维权。这种情况相对比较普遍,一个银行员工能给出比银行高许多的利息,难道不值得怀疑吗?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只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另一种是银行员工在后台挪用储户的存款。第一储户不知情,第二没有许诺高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当赔偿储户的损失。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柜台内代表银行,不能因员工犯罪而推卸责任。
 
    对于第一种情况,我认为看情况银行也应当负一定责任。如果银行员工是在工作场所之外完成收取资金和放贷,那么银行不付有责任;如果是在银行营业场所堂而皇之地完成揽储,并打印存单的话,银行负有管理责任,也应当有小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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