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9 16:2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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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理也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相关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都应有明确条款,而且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你所说的加班是指超出劳动合同所规定的,那么企业无权强迫你加班,更无权因此辞退你。
 
    但是,在实际的职场中,就是有这样一些“职场潜规则”,比如,强制加班又不给加班费的,不加班就给你小鞋穿的,甚至在很多企业,加班已经成了一种“企业文化”,一天不加班仿佛就没来工作一样,记得看过一个电视剧,海清演的,貌似是《蜗居》,女主因为要照看孩子不想加班,主管不允许,女主对主管说“我每天认真工作,在正常上班时间尽职尽责,完成了我全部的份内工作,为什么非得加班?不加班就显得我工作不努力吗?我认为干不完活的人才需要加班,我干完了仅仅为了表示我工作努力才要加班吗?”但是没有用,因为拒绝加班,被穿小鞋,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地点,甚者调低工资,最后还是请高人支了个招才解决。
 
    而你这个更过分,直接开除,这肯定不合法,你应该咨询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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