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0 09:34: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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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最近的新政,这明摆着就是要让房东吃亏,来补偿租客的所谓切身利益。
 
  但房东会干瞪眼吗?我相信很多人都在早早地盘算把老租客请走,可以用新的市场均价来寻找新租客。当然这样做一则费时折腾,二则如果请中介租房,又要白白进贡一个月的房租,者也让很多房东打了退堂鼓。房东如果较真,那么租客就只能折腾一番另寻他处,反之房东就吃哑巴亏,总之是零和游戏。
 
  很多房东在试图请走租客时,会说一句“准备收回自用”。笔者查阅了有关法律人士的介绍,如果租期结束日是预先约定的,民租法允许房东在此日前起码六十天通知租客,如果没有一个固定的租期结束日子,应该提前六十天通知租客,到时收回自用。第六十天必须是租期的最后一天。必须使用房东房客管理局规定使用的表格,以允许的方式送达租客后,方为通知有效。
 
  谁可以收回,或者收回后可以给谁住,才算是“自住”呢?法律说了七种人,即房东自己、房东的配偶、房东的子女、配偶的子女、房东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以及照顾这些人的人。
 
  房东要补偿给租客相当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金,或者为租客另外提供一个住处。这是在2017年4月20日,本法修改后,同年9月1日实施的新法规。且房东一旦成功收回物业,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入住,并且在之后的十二个月中不可转租、不可出售、不可空置。
 
  由此可见,对于房东行为的限定还真不少。有的房东用电邮、手机短信或开头方式与租客磋商,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这样可能被租客以通知无效为借口拒绝搬出。有的房东成功收回房产后马上寻找新租客,这样麻烦就更大了。
 
  民租法第57条规定,如果租客发现房东作假(Bad Faith),租客可以在搬走一年之内起诉房东恶意驱逐,并有权索赔前后租金差、搬家费用,甚至要求房东房客管理局会对房东这一恶意举动,施以罚款,最高不超过两万五千元。
 
  由此可见,无论是租金涨幅指引、还是其他与租客交涉的方方面面,法律规定中都有不利于房东的一面,谁叫租客是“默认弱势群体”呢?房东在租期临近时,一定要仔细研读相关规定,甚至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量避免出现“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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