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3 16:43: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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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看来的话,确实有损社会风气,但在"客观上"降低了犯罪的案发率,这律师又没支持这种行为,他只是用事实来辩论,有何错,只是这种事实不能摆到台面上来讲罢了,国情不允许。一大波愤青还喷上了。

  华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作出的“李某某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律师刘某某作为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其辩护意见是陈某没有犯罪前科,只是协助被告人李某某管理财务,她的工作和卖淫嫖娼没有直接联系。营销人员和卖淫女的工资、提成等情况是店长在管理、安排,陈某仅为收钱工具。
 
  卖淫与强奸有所关联,但相互的作用并不大,从动机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从伦理道德上都是被封杀的对象。减少不是杜绝,遭殃的也必是无辜。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治,口水之争于事无补。
 
  其实我觉得吧……唉,这种事情让找不到老婆的穷人怎么办?现在女的都喜欢有钱的,穷人总不见得一辈子都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吧?有自控力的还好,没自控力的怎么办?而且女的现在穿的又这么骚,女的别骂我,有些女的穿的真的很骚。不要说什么,穷怪谁不好好努力整天想这种事的话,你以为努力就一定能有钱娶上老婆啊,这种事是生理问题啊,又不是太监能不想吗?
 
  其实要我来说,这位大律师的辩论确实是事实,只是在我国境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已,况且在法庭做辩护律师,检察机关明显的是职业报复,随便盖公章发函,我觉得作为司法机关,犯这种错误,公报私仇,检察机关应该进行调查,问责才对。
 
  那些动不动就说“如果你赞成卖淫无罪,那么就先让你们家妻子女儿去卖淫试试”的人其实是最无知同时又是最龌龊最无耻的那一类人。那么,如果你们对赞成既要先去实行认为有理的话,我请问你们是否赞成你的邻居们、你的亲戚们与他们的老婆上床啪啪啪是理所当然的呢?既然你们认为他们的行为都是理所当然的,为什么不也先让你们的妻子女儿也去与他们上床啪啪啪?
 
  不过真的对比起来的话……这确实是个低级错误,我们国家的人都比较保守特别是女性同胞,这是几千年的优良传统,律师的观点虽然是很多单身男同胞的心声,但是在法律未允许之前违法就是违法,不过律师享有法庭言论的豁免权,这是他的主观意见于法来说也并没有错。
 
  当然咯,如果说是未来科技足够发达,能够用机器人来替我们去满足这个方面的需求的话,那就完全是不一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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