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4 15:3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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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商场和家长双方都有责任,不能单独由任何一方承担。

    作为一个已去儿子的家长,我本不想伤口撤盐,但还是要说一句公道话。首先我觉得家长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按照常理,3岁小孩上下电梯,家长应尽好看护之责,或用手抓住小孩,或将双手抱住小孩上下电梯,不能由小孩自己单独行动。电梯之处本来就是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地方,近年电梯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且见诸报端,作为家长对电梯的安全风险应有所了解和认识,应有防患于未然的准备;如果思想有安全意识或准备了,此次安全悲剧一定可以避免。不能等出了安全事故之后再来痛定思痛或追究谁的责任,不仅于事无补,也就悔之晚矣,这时说什么都没有用了。
 
    同时,商场也有一定责任,如果在电梯边没有设置好安全防护栏,没有悬挂警示牌或电梯本身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商场就应对小孩坠楼事件承担较大的责任,必须得向家长一个说法及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之责;而如果有安全防护栏或安全警示牌,则责任就要轻得多。
 
    总之,这个问题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失去小孩的家长一方千万别把怨恨都泄到商场身上;同时商场也不能以自己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而对失子家长的利益诉求置之不理。这都是不对的,不利于事态的平息,只会加剧双方矛盾,应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搞好谈判,或通过法律途径,让事件尽快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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