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4 16:02: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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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工作,本人又不能自动离职,单位可以辞退吗?

    职工因患病不能工作的,应该给予职工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应该给安排其他岗位的工作,职工任然不能继续工作的,单位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做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这种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立即解除也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可解除,立即解除就支付经济补偿再额外加一个月的工资,提前三十天通知就只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题主提到,这个员工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建议单位可以给员工去申请病退的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已经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经交满了15年的可以申请病退,办理退休。
 
    最后还是那句话社保全国各地,各有不同,我只精通重庆,外省建议再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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