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7 15:39: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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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晓·明出借账户涉股票操纵案,违反股票账户实名制要求,理应受到处罚。至于处罚的力度,还需深入调查取证后,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惩处。此案的最低限度,乃黄·晓·明负有间接责任,连带责任难逃。
 
    黄·晓·明账户参与代客理财,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账户实际操控者高勇,利用黄·晓·明的账户操纵股价,利用资金优势和内幕信息大幅拉升股票;这个行为属于违规违法。监管部门发出处罚令,说明案件的性质已经定性。现在需要的厘清的问题是,黄·晓·明涉案的程度有多深?从而决定对其处罚的力度。
 
    2018年6月15日,官方发布了《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对证券市场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采取注销证券账户、限制使用证券账户等措施。
 
    黄·晓·明明显违反了这一条规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股价扰乱了正确市场的经营秩序,严重的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委托他人代客理财或出借自己账户给他人,也要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
 
    以此类比,在日常生活中,汽车、房屋等大宗商品,如果出借给他人。结果被人利用,作为违法犯罪的的工具和场所,需要负有相应责任的。无论黄·晓·明出借账户涉股票操纵案结果如何,广大民众都要从中吸取教训。
 
    普及学习法律知识,乃全社会的必修课。遵纪守法,乃所有公民的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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