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2 20: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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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并轨”,的确有利于统筹运行,其目的也较明确,就是为缩小两者间养老待遇的差距。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基本一致,养老金调整办法基本相同,但调整幅度不同。2017年,机关事业单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正式实行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机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社保制度虽然并轨,不用个人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保制度于2014年10月才实行改革,与一直实行个人缴费的企业单位职工一样,社会统筹和建立社保个人账户相结合。由于两种不同的体制及其历史原因,由过去至现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待遇一直存在明显差距。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保制度改革亦由于来得晚,退休人员中,重点“老人”与“中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釆取“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老、中、新,其中中人所占比例70%以上,在改革的时间节点上,中人跨越了这“节点“的前后,形成退休工资、养老金的交叉重叠,为与新制度更好地衔接及平稳过渡,又设立了10年期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保制度改革,是基于保证退休人员在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略有所提高,为进一步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又实行职业年金制,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金水平又上了一个台阶。也就是说,仍保留双轨制下的养老待遇水平并有所提高,另增加一项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如果说缩小养老待遇水平的差距,在短时间内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但从长远看缩小差距,怎样的缩小成为了焦点问题。降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不成?机乎是不可能的;企业单位没有职业年金制,同时原待遇水平就不高,那么就必须通过基础养老金的大幅度调整,逐年提高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并轨制下的统一调整,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可否区别对待?唯一通过大幅度提高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才能缩小两者间的待遇差距。在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有待遇水平,不提高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要缩小差距则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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