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8 14:1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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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觉得吧,只要免征额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又有专项扣除,中低收入人员不用专项附加扣除和其它扣除也不用缴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其它扣除主要为中高收入人员减少个税,所以应该尽量减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其它扣除项目,防止推高其价格,增加低收入人员负担,防止因为增加过多扣除项目而增加征收个税难度或推迟个税改革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也应该征求民众意见,并经人大审议后施行。

  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
 
  这个起征点很合理!因为中国城市绝大部分员工的平均工资低于5000元;公务员、国企、央企,尤其垄断行业,他们的工资加福利远远高于5000元。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除了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这些作假可能性小一些,剩下那些 怎么定夺?
 
  当然咯,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减除?这么多的扣除项目,如果做不到,做不好,或者做不公平,那么不如直接提高起征点。另外如果实施过程中,需要老百姓跑各种部门、窗口、提交各种材料,证明,那么,也不如直接提高起征点实际。
 
  而对于我们来说,赡养老人的支出、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5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那么这些费用怎么证明?具体怎么操作呢?怎么扣除呢?目前到手工资都是被扣过税的,且并没有显示这些明目税前被扣除呀?
 
  如果人人都有房子住,又有钱,那还有人打工吗?国家只能允许有一小部分富人,一大部分穷人,穷人为富人打工,永远都是那样,如果人人都有房子住,又有钱,那还有谁打工?还有谁愿意吃苦?
 
  说实在的,再次建议以本地上一年度某一天(如7月1日)的新房平均交易价的平米单价,作为个税的起征点,这样,既能反映当地的物价和收入水平,又能让低收入的能够尽快攒钱买到房子,安居乐业,有利社会稳定。
 
  然而,这种事情……唉,戏台子上说的那句话一样,刀把在人家收礼握着,咱们就是人家展板上的一块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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