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8 21: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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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

  经过一审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后,二审草案稿有了一些新变化,比如专项附加扣除新增赡养老人支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给予20%费用扣除,稿酬所得收入额减按70%计算等。

  其中,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可称的上市一个新亮点。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

  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但外界高度关注的起征点,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并未作修改。维持5000元/月(6万元/年)不变,综合收入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仍为45%不变。

  另外,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出: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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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个税发展史 已是第四次上调起征点减负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制定800元的起征点。由此建立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从2008年3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此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9月1日起施行。

  3500元的起征点一直使用至今。

  因此,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也是个税改革的四十年。在目前的经济结构和收入结构中,个税的调整作用非常明显,尤其是在挖掘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过程,让大家持有更多可以消费的现金,才是支撑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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