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30 16:42: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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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女子患病,要求退11年前买的鞋,我要纠正的是,并不是向工商部门投诉成功,而是工商部执法部门抱着协商的心,才解决的问题。

    首先,无论是买一双鞋,还是别人欠你的款打的欠条,11年都过来了,你都没有追诉,早就过了法律的追诉期,这种行为就连法院也不支持。
 
    西安女子因为患病,无钱治病,而想到了退换这两双皮鞋,她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商家退换,商家完全可以认为她是无理取闹,可以不与理睬的拒绝她。
 
    她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使得在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也处在两难的境地,在了解了她的实际情况,在同情她的情况下,才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与鞋店的老板协商。
 
    老板通过工商部门才了解到她的处境,出于同情她和人道主义,才将两双鞋的款项退给了他。这是鞋店老板心胸开阔,有一颗慈悲为怀的心,在行善做好事,才有这样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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