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1 21:49: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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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的观点是,长生生物和滴滴作为公司层面都有责任,那作为企业负责人的高俊芳和程维柳青肯定也要负有责任,但是责任也有大小轻重,不能一概而论。

    高俊芳的问题在于,你负责的企业是一个与人的健康生命有关的行业,那么你就要比其他行业都要谨慎,严把质量关,毕竟疫苗是直接打入人体,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危及生命,这是一个世人皆知的常识,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定价那么高,质量却不把关,我想用“谋财害命”来形容不为过。
 
    而滴滴,说到底提供的是一种按常理来说无害的“服务”,滴滴在处理对司机的投诉以及报警还可以最初始的资格审查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些不是导致犯罪的直接因素,直接因素我认为是司机的道德败坏和临时起意,而这些是再严格的审核也无法预知避免的,就像有些人看到漂亮小姑娘就有歹意,这种事怎么防治?
 
    一个是直接的害命,一个间接的为犯罪提供工具,责任能一样吗?有人直接制造毒药害人,有的人买菜刀伤人,做毒药的和卖菜刀的责任能一样吗?
 
    我无意给滴滴洗白,但是也应该理智看待问题,滴滴在完善资质审查、应急处理等力所能及方面不改善,顺风车还是别上市了,免得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害人,这是滴滴应该尽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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