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4 19:2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如果你2005年就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那么2006年到2008年这两年,漏交的话,是可以补交的。
 
    如果你在所在原单位进行工作,那么完全也可以要求您所在原单位给你补交。如果说原单位已经辞职出来以后,那么这部分费用只能你自己进行补交了。
 
    补交的费用基本上,都按着当年的缴费基数来给你确定?当然这么长时间没有交纳这笔费用是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的。
 
    如果要补交的话,你需要去参保地所在地的社保局开具这个补交证明函。然后持有这个补交证明函去社保局合作的银行交费就可以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