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6 16:29: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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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电动车无牌照、无驾驶证为由拒赔能成立。因为根据直接的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条款就有这么一项:

说明无牌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但这里就不禁要打个问号了。因为这些车险条款都是针对机动车来制定的,那么电动车算不算的上是机动车辆?

如果不算的话,保险公司也不会承保,也就没有拒赔这个说法了。如果算的话,就该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规条例来理赔。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这就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所以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

结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而最高设计时速在20-50km/h之间且车重大于40kg的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的统统判定为摩托车。

所以按照法理来讲,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车均属轻便摩托车范畴,在定性上还是属于机动车的。

所以如果保险公司拒赔法律上还是会获得法院的支持的。但问题是本身电动车就没有牌照了,难道还会承保?明显这样的几率就很小啊。

另外,如果是不属于机动车,也就是我们平常认知的电动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然后购买了对应的电动自行车保险,保险公司也是可以拒绝赔款的。

因为在投保的时候,合同也会载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这样的字样。

所以就算保险公司一时疏忽,不知道电动车没牌照也承保了,也是可以电动车无牌照、无驾驶证为由拒赔的。

反正一句话,就是电动车要达到上路行驶标准,如果达不到,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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