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7 17:37: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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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的税收困境

  这次投资圈因税局可能对已经适用20%税率的收益,按照35%的税率补税,再次暴露合伙企业的税收困境。个人直接当股东,转让股权所得是20%,通过合伙企业当股东,股权转让所得就变成个体户经营所得,税率就由20%就变成35%了。尽管许多地方都按20%,但毕竟缺乏依据。不过,话又说回来,通过合伙企业就多缴税,也不合理,法与理又矛盾论了,还是理大,法应适当改一改。

  在法与理之间找平衡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自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除股息所得单独计算,单独分配,适用20%税率外,其他所得按个体户适用最高35%的税率。所以,如果税局对某些个人补税,有税法依据。但多少年了,纳税人都按20%缴纳,税务局都按20%征收,突然间要补税,这事有点不合情理。如何在法与理之间,找个平衡,值得琢磨了。

  调节收入差距的着力点方向有点歪

  个税应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但收入差距是哪些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什么收入造成的差距? 哪些人的哪些收入差距,导致社会不公平感?  很显然,不是以工资为主体的劳动收入差距。因此,玩命调节工资收入差距,导致社会不公平收入差距的财产收入,明星等的劳务收入,继续与普通百姓的财产收入和劳务收入等一起适用统一的税率,也就是不调节非劳动收入差距,调节收入差距的着力点,似乎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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