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0 17:1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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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公司支付十年年休假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这是为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实务中各地对此的判决并不完全一致。
 
    答主是名HR,这些年来代表公司处理过几起相关问题,与多名法官律师对此进行过交流。
 
    年假受不受时效限制,其最核心的焦点在于年假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如果未休年休假应支付的三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年休假工资,是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而如果是因未休假而支付的对价补偿,则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因此受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
 
    我个人认为,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原因是根据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综上,我估计法院判公司支付十年年休假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是和我有近似的观点。至于具体原因,您也可以和本案的法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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