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4 19:5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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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没有权力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只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六险"的义务;公司没有权力赶走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的员工,但有权力开除、辞退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人员,并对其违法犯罪的人员有权协助助公安机关抓捕。
 
    这是因为,任何公司都是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进行管理、运营。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十年,或十年以上,可以视为长期合同;劳动合同满15年,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法定条件必须是员工勤勉工作,遵纪守法。
 
    题主的"公司赶走12年老员工",只有在老"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条件下,公司可以依法辞退、甚至开除员工。也可以称之为依法"赶走"!
 
    此时问题就自然凸现起来了。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都明文规定,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可以开除,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同时规定,因为个人辞职或因个人违反劳动纪律被用人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由此可以看出,一个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员,是人生的起码底线。
 
    所以,无论资历多老,一旦触碰到用人单位红线,仍然被砸了饭碗。如不改邪归正,就要吃"牢饭"。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的法定条件,只有因为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产品落后滞销,或破产倒闭重组,裁减员工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只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强制性的)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国家失业保险中心依法发给一年、一年半、两年(当地最低工资)的失业保险金。
 
    所以,公司没有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权力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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