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4 19:56: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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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烧了高香了。只要是企业职工成为下岗职工后,纳入灵活就业人员,这是有法定条件的,不是想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就能纳入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纳入就纳入吧,有政府管总比企业无人管强。
 
    其法定条件如下:
 
    一是因为企业原因(如压缩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滞销,精减人员等)解除员劳动关系。俗称"买断"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员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补齐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员工在协议上签字划押捺手印,公证,企业把员工档案送交政府就业服务局职介中心档案室和失业保险中心。
 
    二是政府就业局协助企业为员工办理全国统一的《失业就业优惠证》。
 
    三是员工凭《存档证》和《失业就业优惠证》领取一年、或一年半、两年的失业保险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政府免费就业培训,并推者三次就业机会。
 
    五是在未就业前享受养老保险政府直补60.7%三年。
 
    六是始终未就业女性到40周岁(后提前到35岁)男性50周岁(后提前到45岁)享受"4050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优惠政策"。即养老、医保两大险个人先全额缴纳,政府凭税务缴费大票报销60.7%,并将报销款直接打入当事人社会保障卡,直至退休。
 
    因此,企业下岗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是合法的。对员工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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