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9 17:13: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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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不难看得出来的是,正常人杀人都要死刑,凭什么精神病人杀人无罪?只要杀人来管他什么精神病不精神病就是对社会的危害就要判刑,只要是严重刑事犯罪就必须判刑,没有什么豁免,不管精神病还是小孩。

  此外,要修订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维护市场秩序;尽快出台关于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推动当事人诚信诉讼;修订完善政府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相关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促进政府守信践诺;修订完善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其实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的时候都会有的一个疑惑是……正常人杀人都要死刑,凭什么精神病人杀人无罪?只要杀人来管他什么精神病不精神病就是对社会的危害就要判刑,只要是严重刑事犯罪就必须判刑,没有什么豁免,不管精神病还是小孩。

  其实不得不说,这是个好事,期待已经了,以前的法律有漏洞,对正当防卫理解不清,对公平正义的行为有消极的影响,社会没有正义感,那法治社会就无从谈起,法律应该更加灵活,更加充满人情味和爱心,才能真正改变风气

  其实说真的,关于这样的一档子事情的话……条款早就有,问题出在对条款的理解上。比如对正在进行的行凶的正当防卫,法律规定是有无限防卫权的,但是,行凶者倒地或者转身跑是不是就算停止行凶了?被侵害者是不是就必须停止防卫行动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了?过去很多司法工作者常常做出教条主义机械主义的认定。为了惩恶扬善,为了保卫守法者的利益,必须狠煞某些法棍的恶劣风气。顺便,那个未成年人什么的也该修改,刑事处罚年龄必须要降。还有袭医、袭警,这些都是相当普遍的犯罪行为,到了不得不修正的地步。

  见义勇为、急公好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鼓励公民敢于正当防卫、敢于向不法分子做斗争、敢于伸手助人而无后顾之忧是文明的进步,是法治建设的进步。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对那些蛮横、缺德但不犯法的行为也要有惩戒措施。一个社会不能让规规规矩矩的人被那些混混、缺德之人随意欺凌,一定要对那些横行乡里、霸道成性、动辄喊打喊杀、蛮不讲理的人形成一种社会压力,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如过街老鼠,这才是这个法律出台的根本的意思了,难道说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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