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3 19:16: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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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疑问:为啥定损是对方找来的第三方评估公司?
 
    正常情况下处理无责方车辆定损的应该是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或者在保险公司自身服务网点不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委托公估公司进行定损处理。
 
    这个案件中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定价是否公允,对配件和工时实事求是,定损2300元,评估费200元,保险公司是否认可呢?
 
    保险公司认定损失评估价过高,他在后期核赔的过程中有权对损失进行重新核定。
 
    车险是损失补偿,没有发票原件,无法确定是否有多次赔付
 
    对于发票原件遗失的,可以在登报遗失公告的情况下,然后请修理单位重新开具修理。
 
    如果对方确实进行了车辆修理,确实没有在其他地方进行过报销,也没有人为扩大损失,没有借机处理车子陈伤等等情况的,那么对于2000元的财产损失,属于交强险损失限额,申请是否可通过小额案件进行通融索赔处理。
 
    在对案件事实有待商榷的情况下,因为2000元提交诉讼,似乎并不合适。
 
    友情提醒:事故及时跟进,损失了然于心,双方交接时一手交钱一手交单证
 
    发生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有后续理赔人员跟进。
 
    有疑问的可以打保险公司电话咨询,前期了解的越仔细,心里有底,后期申请索赔越顺畅。
 
    作为全责方,处于信任和道义,尽快将修理费垫付给无责方,这个是有责任感的表现。但是我们做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资料,避免自己处于被动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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