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8 10:36: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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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有局限性的,它不可能面面俱到的把所有对他人具有危害性的行为都编入违法条例或刑法中。如果那么编撰法律条文的话,估计中国刑法要编出几十本。执法者只是参照罪犯触犯的相关法律条文来给罪犯治罪。所以难免会有不合理的现象出现,比如罪与罚不相当的情况出现。

  1,法律本质是保护受伤害者,让正义有申张的手段。

  2,正当防卫是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不应该从字面理解犯罪中止。比如说,A骂B,B把A捅死了,或者说A用手打了B一下,B把A捅死了,说防卫过当。A都被B用刀砍了,还不准当场反杀吗?还不准呼救吗?照这样说,呼了救,旁人来帮,算那么来帮的人如何保护自己呢?还是说看到这种情况报警,不管了?那么谁还救人?谁还见义勇为?救了,会过当,承担责任,不救,又会有人说见死不救。就会变成一个冷漠社会。

  3,所有的生命伤害,都是突发的,只能靠自己和身边的人救助,报了警,警察来的在快都凉了。

  4,正当防卫,应该鼓励生命受到伤害时,动用一切手段来保护自己,阻止悲剧的发生。否则只会让犯罪分子更嚣张,只会让正义来的更迟,甚至让正义得不到伸张。难道非的要悲剧发生了,最后来一局总结,邪恶终于得到了制裁,正义得到了伸张?

  所以,个人认为,这起案子跟"昆山反杀案"是一样的,在防卫者被迫反击最终能反杀成功就是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法庭判定是属于防卫过当,有不尊重现场情景和事实的背书之嫌。不知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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