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8 17:00: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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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不行,我们学欧美。科技不行,我们学欧美。医学不行,我们照搬欧美。法律界呢?一个正当防卫否都搞不清,挣个面红耳赤。搞不清也不怕,倒是谦虚啊。欧美有的是法律大家,请啊,咨询啊?难道非要闭门造车?法律界太不谦虚了,这个是肯定的。本案,一个人对5个,已经激化矛盾了,混乱状态,谁能保证同伙不会冲上来。杀4个,力量刚刚势均力敌,杀5个才能彻底解除危险。这不是明摆着么?本案才杀了1个,4个同伙还在,危险始终都没有解除,何谈防卫过当。杀4个都不过当。

  死者是61岁的王生娃。2017年2月2日凌晨4点,王生娃潜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今年年初,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

  当然咯,我也承认,这种说法有点过激。现实有这种情况,别人人多,牛逼哄哄的起着劲揍人。当然一般的动动拳头就算了。警察来了各人掏钱赔医药费。但个别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几个小偷被发现了,你抓他有的居然几个人打你还动刀。这种就适合正当防卫了,并且就算你夺刀杀了一个另几个你根本不能确定是否有刀或者说有的可能假意上来劝你然后再伤害你也是有相当大的可能的。这种情况有很大可能只要谁敢上来有攻击行为都有可能被杀。所以说你说的危险没解除杀4个都不过当应该在中间加一句,如果这4个没攻击你比如像本案一样离开或离你很远你杀来摆起叫防卫过当。但如果有动作,比如与你抢刀或者想控制你则可以杀了再说。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对等防卫。

  这是生死较量,不是防卫过当。被打倒在地,并不能保证自己安全,对方侵入他人家中已用凶器先伤害了他人,想置他人于死地,被打倒在地还可能伤害他人并置他人于死地,被伤害的人被迫自卫致侵略者死亡是为了保证自己安全,不存在防卫过当,保护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是本份,正当合理,法律应坚决支持自卫、反对侵犯、树立正气、打击邪恶,以正社会之气,不可以邪恶坏人的生命之由去保护邪恶坏人,邪恶坏人是该死的!!!你不灭了邪恶坏人,邪恶坏人一定会灭了你和你的家人!为了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坚决支持被侵害者及时自卫!!!凡是先侵犯他人的生命的,侵犯者的生命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提高犯罪成本,才能大大地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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