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8 17:00: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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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银行在客户要求后仍拒不给贷款合同,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通常,在银行贷款合同的最后一段,会有对于合同份数的约定,并注明由谁持有。最普遍的情况,是一式四份,银行拿两份,借款人一份,担保人一份。
 
    贷款合同是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约定了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借款人必须要有一份,否则借款人如何履行义务?
 
    有些银行经办人员贪图省力,把客户那份故意不抄,这是不对的。借款人有权要求银行经办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一份。多数情况下只要要求,银行经办是会给的。
 
    也有客户不主动要求,银行经办人员把客户那份锁在抽屉里,时间一长找不到的情况。这时一般操作办法是在合同复印件上再加盖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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