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9 10:57: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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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觉得吧……儿子跟爹生活的,闺女跟她妈走了。闺女分十几万对得起她了 这是老头子的钱,闺女孝敬老头一天吗?直到死了来要钱的!说句不好听的 闺女是有继承权 但是在中国的观念里分遗产的时候还是偏儿子多一点 闺女也就是沾一点。

  今年4月2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了《母亲抛下6岁儿离家,16年后在父亲葬礼上出现争百万遗产》一文,讲述了一位抛家弃子16年的母亲,在孩子父亲葬礼上突然出现,企图抢夺遗产的事件。当时,母亲周某英上诉到法院,之后一审判决其分得21万余元、而被周某英离家时带走的女儿分得31万余元。

  男方儿子一审不知道要分居两年以上由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才算真的离婚,以为是分居两年以上就算自动离婚,所以一审按继承法来判是合法不合情。二审男方儿子先起诉女方离婚和重婚,在拿出分居16年证人证言起诉女方不能继承男方财产,至于分给女方女儿的钱算是男方多年未支付的抚养费。

  你怎么不说她的出走也给了孩子最灰暗的童年,孩子还没成年,这算遗弃,同样被法律不容,这个怎么论?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反倒被伤害至深,孩子没告她就好了,生而不养是最大的恶,是对生命的漠视,况且,丢了孩子不觉得羞愧么?还回来抢夺他唯一的财产了?这个母亲,真的不值得同情。

  要是大家都这么想就好了,我不想去认回我的生父母,结果大部分人都说我不理解他们的辛苦(为求儿子拖人把我卖了),他们只生了我没养过我,毫无感情,为啥我一定要去报恩,还说什么人家生我不容易让我去报生育之恩,对我来说他们只是几十年后突然出现在我生命中的陌生人而已,然后非要我叫她妈。

  不过最后的话,我觉得做儿子的应该分一点给母亲,毕竟是母亲啊。也就是分多分少的问题了。可能母亲当年出走也是受了很大的委屈或气愤,要么和当年的家庭其他人性格不合,或受欺负,谁又知道呢,不管怎么说,孩子也是照顾了一段时间她才离家的,也没有说一点点义务都没有尽到。就看这个方面,怎样也要给点啊。

  我不认为这个母亲目的单纯,你和丈夫关系再不好,至于16年完全不和儿子联系吗?人家有些人甚至为了子女隐忍不离婚,或者高考后离婚。你离开16年,一点抚养义务都没尽到,这钱也是父子挣得,你没送终,没帮忙,哪来的脸要自己那份?女儿拿这个多我感觉也够了,成年人了,你想父亲,偷偷的都能见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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